一、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每一个涉密人员应尽的责任。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是接触国家机密较多的单位,所有工作人员都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 二、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处(站)和个人,都要严守秘密。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国家秘密;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不看、不记;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与家属子女、亲友谈论国家秘密 。 三、向报刊、杂志投稿,编写资料、书籍,原则上要经综合处负责人扎口,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得将领导同志正在研究和酝酿的机密事项和工作意见泄露出去。 四、公文办理过程中,有关办理的情况,领导的批示、意见等情况,未经批准不能对外提供,阅办秘密文件应在机关内进行,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 五、建立严格的文件登记、保管制度。秘密文件(包括电报、计算机软盘等)要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不得带秘密文件到无关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和交接秘密文件。 六、要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使用管理制度。秘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翻印、复制、摘录,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同意批准,复印件要同原件一样按规定进行管理。 七、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传送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 八、各种秘密文件、资料要定期清查,按时归档、收送和销毁。销毁密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两人监销制度。印制秘密文件时,不得复印和扣留校样。底版、废品要及时销毁。 九、要严格遵守要害部位的保密制度。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收发文印室、档案室(包括财务档案室)、计算机机房、监测机房属要害部位,除本部门的工作人员外,外人一般不得随便进入。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十、对一贯遵守保密规定且工作成绩显著的;对及时发现失密、泄密,能积极采取措施并报告的;对在紧急情况下保护和抢救国家秘密的处(站)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泄密、失密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后果严重触犯法律的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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