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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来源:   时间: 2008-05-20 00: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索引号 BA56-F0100-2008-003 生成日期 2008-5-20 发布日期 2008-5-20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无线电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程序 ——
内容概要: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勤政廉洁,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严于律己,着眼防范,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起坚固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权力和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下级机关和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信用卡、有价纪念磁卡、购物卡等;
    (四)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的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三、禁止私自从事经营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和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
    (二)协助亲友从事与本机关无线电管理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
    (三)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兼职、取酬;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和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四、在公务过程中,不准搞吃、拿、卡、要,不准参与公款娱乐活动,不得请下级机关和管理服务对象代购各类物品。
    五、因公务到外地出差的,一律住当地政府机关所属的招待所、宾馆、饭店,不准住高档客房,住宿按本人职级标准报销,除有当地政府领导陪同外,应按规定吃工作餐。
    六、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召开的会议、举办培训班要本着节俭的原则,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支出,减少会议工作人员,要防止把办会当作谋取福利和公款消费的场所。会议、培训班一般安排在政府机关所属招待所、宾馆、饭店,内部会议不得宴请、发放纪念品或有组织的参观、游览名胜古迹等公费娱乐活动。
    七、不得擅自占用、处理公物,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八、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规定标准报销旅差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借用公款不还,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九、加强对物资采购和房屋、车辆、设备等维修工作的管理,采购物资和维修车辆、设备、房屋和结算会议经费等均需2人经办,实行采购、保管、分发分开操作。经办人员不得吃回扣,拿好处。
    十、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对下拨经费,重大合同签订、重要频率指配,大宗物资采购要集体研究,严格审批,按有关程序办理,
    十一、各处、站要定期对照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除批评教育外,还要令其退赔,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十二、实行廉洁自律责任制,一级管住一级,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要追究所在处、站负责人的责任,处、站负责人违反的要追究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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