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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听监测制度
 
来源:   时间: 2008-05-20 00: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索引号 BA56-F0100-2008-005 生成日期 2008-5-20 发布日期 2008-5-20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无线电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程序 ——
内容概要:监听监测制度
 

    一、对空中无线电波信号进行监听监测是无线电管理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监听监测由监测站负责,值班表由监测站安排并检查落实;
    二、监听监测人员必须按监听监测值班表准时、足时进行监听监测,不得无故缺席。每半年由监测站负责统计一次;
    三、监听监测人员应按计划认真监听监测并详细记录,发现异常信号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四、监听监测人员经领导批准,可对违章电台进行空中管制;
    五、监听监测人员应按规定正确操作使用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如在使用中发现设备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丢失或损坏设备。承担赔偿责任;
    六、监听监测人员下班时应清扫机房一次,清点设备物 品,保持整洁卫生,切断电源,关闭门窗,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七、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责编:无锡市无线电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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