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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率指配、设台审批及日常台站管理工作制度
 
来源:   时间: 2008-05-20 00: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索引号 BA56-F0100-2008-007 生成日期 2008-5-20 发布日期 2008-5-20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无线电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程序 ——
内容概要:频率指配、设台审批及日常台站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结合办公室内部具体情况,对频率指配、设台审批及日常台站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受理
  市内单位设台由业务处负责受理书面申请。由各市(县) 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根据用户提出的要求进行初审。申请内容包括:建台理由、设置地点、通信范围、网络结构等。
    二、初审
  业务处根据用户提出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台站设址的规定,经与监测站协商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对于同意设置的,业务处通知用户报送组网设计方案,由监测站组织审查,将审查意见和有关资料移送办公室预指配频率。并对预指配频率组织监听。 
  如需省无委办公室解决频率的,由市无线电管理处根据用户提出的要求进行初审,报省无委办公室。
    三、审核
  办公室依据监测站移送的材料,根据网络结构和频率资源的实际情况预指配频率。
    四、审批
  业务处根据核定的"预指配频率"起草批复,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批复用户,并抄送相关市(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五、开具《准购证》
  根据领导批准的组网设计方案和预指配频率,综合处开具《准购证》和设备送检单,并督促用户送监测站检测设备。
    六、技术检测
  监测站依据送检单对设备进行检测,并检查频率是否锁定,填写检测报告,对不合格设备提出处理意见。
    七、工程验收与核发电台执照
  办公室按照组网设计方案组织有业务处、监测站、设计施工单位、设台用户当地政府无管办参加的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业务处核发电台执照。
    八、交纳规费
  业务处根据检测报告和工程验收合格证书,通知设台单位到财务室交纳相关费用。
    九、台、站的日常管理
  台、站的日常管理是指:台、站技术参数的核实,组织管理机构落实,三项制度贯彻,换发电台执照,征收无线电管理费,开展"争创先进台站"活动。
  业务处负责台、站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并对各市(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日常台、站管理进行指导。负责向省无委办公室上报台、站统计季报、年报工作。

 

责编:无锡市无线电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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