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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设备检测工作程序
 
来源:   时间: 2008-05-20 00: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索引号 BA56-F0100-2008-009 生成日期 2008-5-20 发布日期 2008-5-20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无线电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程序 ——
内容概要:无线电设备检测工作程序
 

    一、凡按规定需要检测的无线电设备(新设台、站验收设备、已设台、站设备年检),由有关单位提出设备检测书面申请,监测站受理申请并填写设备检测登记单。
    二、有关单位递交送检设备或检测人员到设备现场检测。
    三、检测人员对被检测设备按国家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测试方法进行检测并详细填写设备检测报告和设备检测收费核算单。
    四、设备送检单位到财务室缴纳检测费,并到监测站领取设备。
    五、被检测合格的设备经领导批准后,核发有关证书、标签;对经检测不合格的设备由有关单位检修后,重新给予检测。

 

责编:无锡市无线电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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