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率是一种供人们生产和生活中利用,并作为所有权、使用权客体的自然物质,通过它为社会创造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是资财的重要来源。因此,无线电频率是一种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率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国家规定对不同频率、不同用途的电台,按规定征收一定的频率占用费,达到对频率使用进行合理调控的目的,以支持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不断开发和管理,提高频谱利用率,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未经国家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转让、出租或变相出租无线电频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