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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干扰投诉
 
来源:   时间: 2008-05-07 00: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索引号 BA56-F0200-2008-004 生成日期 2008-5-7 发布日期 2008-5-7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无线电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程序 ——
内容概要:无线电干扰投诉
 

  1、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受到有害干扰时,可以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投诉人应具实投诉,不得谎报。

  2、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受理投诉,并采取必要措施查找、排除有害干扰源。

  3、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干扰查处时,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4、产生有害干扰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有害干扰。

责编:无线电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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