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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收费许可公示

  
    

  备注中标 有“*”的项目,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分别收取。
序号
台 (网)种类
收费标准
备注
1
蜂窝公众通信
基站
100万元每兆赫(全国网)50万元每网每兆赫(跨省区域网)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2
集群无线调度系统
5万元每频点(全国范围使用)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1万元每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 2000元每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由省级无委收取
3
无线寻呼系统
200万元每频点(全国范围使用)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20万元每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

  4万元每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由省级无委收取
4
无绳电话系统
150元每基站
由省级无委收取
5
电视台
10万元每套节目(中央台)

  5万元每套节目(省级台)

  1万元每套节目(地级台)

  5000元每套节目(县级台)

中央级电台、电视台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其它由省无委收取。
广播电台
1万元每套节目(中央台)

  5000元每套节目(省级台)

  500元每套节目(地级台)

  100元每套节目(县级台)

6
船舶电台(制式电台)

  1600总吨位以上的船舶

  1600总吨位以下的船舶

  功率≥20马力的渔船

  2000元每艘

  1000元每艘

  100元每艘

*
7
航空器电台(制式电台)

  固定翼飞机

  27吨以上

  5.7吨至27吨(含)

  5.7吨(含)以下

  2、旋翼飞机

  3000元每架

  2000元每架

  1000元每架

  500元每架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8
除以上栏目外

  1000MHz以下无线电台(含陆地电台)

  移动电台(含无线中心电台)

  1000元每频点

  100元每台

*
9
微波站

  工作频率10GHz以下

  工作频率10GHz以上

  有线电视传输(MMDS)

  4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2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60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
10
地球站
250元每站每赫(发射)
*
11
空间电台
500元每兆赫(发射)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12
无线接人系统
1.8GHz-1.9GHz

  (FDD、TDD方式)

150元/基站
*
450MHz频段
500元/频点/基站
13
扩频系统2.4GHz、5.8GHz
40元/MHz/基站(按核准带宽收,不足1MHz按1MHz收)
*
14
无线数据频段(230MHz、800MHz)
800元/频点/基站
*

责编:无线电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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