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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审批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查;3.批复;4.发电台执照
须提交的书面材料:
1.无线电频率使用批复
2.无线电通信网网络设计方案
3.《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4.属于某个卫星通信网的地球站,应提交卫星网络批准文件及地球站属于该网网内用户证明文件
5.设置微波站,应提交微波路由图、波道配置方案、各站电磁环境测试和干扰分析报告。
6.设置船舶电台,应提供海事部门的船籍、船名证明文件,二手船提供购船证明文件。
7.公众网基站的设置还需要提供规划部门的选址批复或与业主的场地租用协议。
8.业余无线电台设置需要提供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及相应操作证证明。
办件类别:承诺件
办结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
详见www.jsrm.gov.cnwww.wuxiw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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