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设置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出于合理的目的和理由,都可以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才能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根据条例第12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2)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3)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4)设台单位或个人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责编:无线电监测站

本篇文章共有 1 页 当前为第 1 页 

 
相关信息
E-mail推荐 打印本页 关闭本窗口
 
无锡市无线电管理局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链接我们
版权所有:无锡市无线电管理局   网站访问量 
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
技术支持:创导科技 内容系统:Turbo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