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在同级人民政府或部门系统领导下,在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或本部门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规定;
二、受理、初审、报送所属研制、生产、进口,销售、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书面申请,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三、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台(站)管理的监督检查;
四、督促本地区无线电管理规费的缴交;
五、指导用户正确操作、使用、管理各类无线电台(站)设备;
六、管理,查处各种非标准大功率无绳电话机;
七、协助对无线电管理违法、违规单位与个人的查处;
八、组织本地区无线电管理的宣传、教育与计划拟订、先进表彰;
九、总结、统计,上报无线电管理的各类数据资料;
十、承办当地政府和上级无线电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本篇文章共有 1 页 当前为第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