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无线电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和市无线电管理局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发布的有关配套规定。
(二)配合上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1、指导设台单位(个人)建立无线电管理组织,制订台站管理制度,管好用好各类无线电通信设备;
2、协助上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查处擅自设台、擅自频率等行为,查处非标准大功率无绳电话机,共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3、督促本地区的设台单位(个人)按期交纳无线电管理规费;
4、协助做好辖区内无线电台(站)的选址、定点工作;
5、配合上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无线电干扰监测、查找和处理。
(三)组织本地区无线电管理法规的宣传、培训和先进表彰等活动。
(四)承办当地政府和上级无线电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