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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管理工作,提高经营商依法经销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自觉性,根据锡无发[2006]11号“关于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管理的通知”要求,无锡市无线电管理局、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无锡市保护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6年4月13日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的专项整顿工作,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注册登记处、企业管理处、个私经营管理处、公平交易处及南长、崇安、北塘、招商城工商分局有关领导及电信通信市场、梦之岛数码港、手机城、华东商贸城、汇利电器市场等负责人二十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无锡市无线电管理局业务处高志龙主持,并向与会人员通报了历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的要求,当前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销售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电波秩序、电磁环境管理带来的危害,学习了《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规中有关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方面的规定,按照锡无发[2006]11号“关于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管理的通知”要求,提出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营单位应合法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销售未经国家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在销售、维修设备时不擅自改变设备频率、功率、天线等技术参数的要求。并建议市场主办者对进场经营户开展自律组织的建设,引导销售商自觉告知购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者应先向无线电管理部门进行频率许可申请、办理设台手续,发挥市场主办者及自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会议对下阶段销售法规宣传及监督检查工作做了进一步部署。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相关处领导分别从自身管理职能的角度,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营单位提出了须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守法公平经营、诚信经营、不超范围经营等要求,要求各通信市场经营者与进场经销商要签定守法销售的责任书和承诺书,做好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情况的登记,配合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工作,并把此项工作列入星级文明市场考核评比的内容之一。 各经营单位负责人表示,今后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各进场销售商共同遵守无线电管理相关法规方面,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最后无线电管理局鲍君元副局长代表无线电管理局作了重要讲话,要求无线电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的重要性,加强相互联系与合作,不断健全无线电发射设备在经营环节中的长效管理机制,营造一个良好的无线电事业发展环境,共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确保各项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
高志龙 王克宇 200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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