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部分销售单位和维修单位存在销售未经国家型号核准的对讲机和擅自改变原对讲机技术参数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销商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具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不得销售无型号核准证或者不合格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第三款规定:维修者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得改变原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参数。 为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我局将在下阶段加强对违规销售、维修对讲机的监督检查,希望各相关单位认真进行自查清理,加强自我检查、自我约束,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所经销的对讲机必须取得国家型号核准,频率范围必须在VHF段:137MHZ-174MHZ之间,UHF段在400MHZ-470MHZ之间,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给客户设置频率;公众对讲机频率在409.750—409.9875MHz之间,共20个频点,发射功率小于0.5W,其他频段的对讲机严禁销售。(详见www.jsrm.gov.cn或www.wuxiwg.com,咨询电话:82855229,82855811) 根据《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四规定,我局将依法对违规销售没有型号核准证对讲机行为的当事人处罚。同时对没有经销资格的单位将通报工商部门进一步处理,敬请相互告知。 无锡市无线电管理局 二OO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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