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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的选址定点
【来源】  2007-11-19 15:38 【 】 【浏览次数】 【打印】【关闭】【收藏】
 
办事规程
办理机构:
无锡市无线电管理局 
办理地址:
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无锡市运河东路388号)  
联系电话:
81009872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结时限:
无线电管理局收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意见起20个工作日完成。 
申办对象资格:
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不得对周围既设电台产生干扰。 
申办材料:
工程设施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材料。工程设施的电气参数及技术说明。 
办件类别:
承诺件 
数量:
无限制 
办理程序:
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可能对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的,其选址定点应先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主动同无线电管理机构协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器装置产生的无线电波辐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得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第三十二条 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可能对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的,其选址定点应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无线电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责编:无锡市无线电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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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的选址定点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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