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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费征收由业务处负责计算、通知,分片管理人员负责追缴,财务部门负责入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收费。 二、收费人员应向纳费单位说明收费依据、标准、计算方法。确保费用计算准确无误。 三、费用计算完毕,应报领导审批,再通知纳费单位及财务部门。 四、收费人员应向纳费单位提供本单位收费的开户行及其账号。 五、纳费单位应在规定期内如数足额纳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原则上不同意减免,个别情况特殊者,缓交或减免需请示办公室领导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六、费用到帐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向纳费单位出具收费凭据,同时每月5日前向有关处、站及办公室领导提供上月到帐纳费单位及金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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