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无线电管理局前身为无锡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1997年以前为无锡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997年9月第一次机构改革后,更名为无锡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同时挂"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无锡管理处"的牌子。2001年第二次机构改革后,更名为无锡市无线电管理局,是无锡市无线电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业务处,下属无锡市无线电监测站。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规定,以实现无线电波和卫星轨道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二) 根据权限审查批准本市各行各业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各类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呼号,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三) 会同有关部门对研制、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施管理。
(四)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查处违法违章电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
(五) 负责对全市无线电设备实施定期检测。
(六) 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干扰事宜,查找干扰源,并负责与外市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
(七) 办理涉外无线电管理事宜。
(八) 负责电磁环境的管理。对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它电器装置产生的电磁辐射进行管理及其在选址、定点等方面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九) 按有关规定核收无线电管理规费。
(十) 负责平、战时全市的无线电管制。
(十一) 完成市政府和省无线电管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